各市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關于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市資函〔2008〕34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換證范圍
持有原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我廳頒發的原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包括原國家環保局頒發的環境工程專項設計資質證書)和市政公用行業(風景園林)資質證書均在換證范圍之內。
已經取得五年有效期的資質證書不在本次換證范圍內。
二、換證標準與程序
換證工作的執行標準以及申請和審批的程序等按建設部令第160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以下簡稱《標準》)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各市負責受理市屬專項設計單位的換證材料,并對相關要件進行審核、初審后,填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初審部門審查意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資質申報函(附初審意見匯總表)一并報到省建設廳行政服務審批中心。
省直專項設計單位,將換證材料直接報送省建設廳行政服務審批中心。
三、換證時間安排
(一)需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換證的專項甲級資質,按照下列時間報送材料:
1、持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裝飾、消防設施、建筑幕墻工程專項以及市政公用行業(風景園林)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按資質換證提供材料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將經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的換證材料報送省建設廳;
2、持原建設部頒發的環境工程、建筑智能化、輕型房屋鋼結構專項設計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按資質換證提供材料的要求,于9月30日前,將經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的換證材料報送省建設廳。
(二)由省建設廳批準換證的專項乙級、丙級資質,按照下列時間報送材料:
持原建設部頒發的消防設施、建筑幕墻、輕型房屋鋼結構、環境工程(含原國家環保局所發證書)專項設計乙級、市政公用行業(風景園林)乙級資質證書和省建設廳頒發的建筑裝飾專項乙級、丙級、建筑智能化(省級)和市政公用行業(風景園林)丙級等資質證書的單位,應于9月30日前將初審后的換證材料報送省建設廳;
(三)暫定級資質
原各類工程設計專項暫定級資質應在其暫定級屆滿前60日提出轉正申請,對符合《標準》要求的,核發新版證書;對符合原《標準》要求的,核發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的舊版證書。
四、換證申報材料要求
(一)換證申報材料按照《標準》及《實施意見》有關規定提交,資質換證提供的材料清單(材料復印件均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網絡發送上報數據;
申報表中初審(行業)部門審查意見表需打印2份,其中1份加蓋初審(審核)部門單位公章。
尚未進行企業數據首次備案的單位應首先進行數據備案。將“企業勘察設計管理信息系統”EI v4.0軟件用在線升級功能升級到EI v4.1(注:在升級之前將原始DB文件夾備份),將企業的相關信息補充完整后,將加密鎖插入USB接口,點擊數據備案里的企業數據首次備案,根據提示即可完成企業數據首次備案工作。
在EI上報文件管理中,選擇“生成新版資質申報數據”將資質上報數據通過網絡發送至全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辦公平臺。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或市政公用行業(風景園林)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4、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
5、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專業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6、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要求的其它非注冊主要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詳見附件1)、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并同時提供個人社會保險手冊首頁和最近一次個人繳費對帳單的復印件(詳見附件2);
7、近一個月的企業社保證明(含明細表和繳費憑證)等復印件(詳見附件3);
8、提供滿足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設計專項合同主要頁復印件;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工程竣工驗收文件(四類材料中的任意一項)的復印件。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根據《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 外經貿部令第114號)的規定,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方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從事工程設計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銀行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申請一項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每增加一項工程專項資質,增加申請表和附件材料各一份。
(三)上報換證資料的原件須經建設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驗核。
五、過渡期限
(一)暫不滿足新《標準》要求的原工程設計專項甲、乙、丙級資質,最遲可在過渡期滿前60日(2010年1月31日前)申請換證。
(二)凡符合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資質,將按新資質等級標準、承擔任務范圍核發新的資質證書。
(三)按原《標準》核發的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包括暫定級證書、橫版證書)自2010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資質換證工作中要嚴肅紀律,對于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換證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廳聯系。
聯系電話:勘察設計處0531-87910322;
建設廳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材料受理)0531-87087111。
查閱下載附件請登陸山東省勘察設計網站(www.sdkcs.com)。
附件:1、《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樣例
2、個人社會保險手冊首頁和個人繳費對帳單樣例
3、企業社保證明(含明細表和繳費憑證)樣例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來源:山東勘察設計網